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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进行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12 14:35:36  作者:中心办公室  来源:教师教育发展中心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规划字[2015]2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请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应采取“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以下统称“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利用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录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要求见附件)。

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无论是“必选项”,还是“可选项”,均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档案号”的录入和填写方式按所在高等学校人事部门的要求进行。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二种进入途径: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网报时间:20151010日至1022,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者完成网报后,还应亲自向教师教育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为20151012-20日。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向所在高等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其中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指大学本科非师范专业人员)应同时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1.师范教育类毕业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合格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3.以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资格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4.以博士学位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3)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合格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三、体检医院

经与上级部门沟通,指定通化市中心医院为体检医院,请各位申请者按照体检项目自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各项检查结果、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治医师结论、体检单位意见及盖章填写完整,体检表填写不能有空项。

四、补充说明及相关要求

1.请认真按照填写说明准确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确保录入数据准确无误。

2.为方便教育厅审核通过,任教学科务必与提交的毕业证书一致(可与现在实际任教学科不一致)

3.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各院部党总支公章(其他部门人员将相关信息填好后交由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处理)。

4.除博士教师外,其他人员都需要普通话证书,无普通话证书不能申报,没有普通话证书的可在今年校内下半年申请考取(具体关注教务处相关通知),待取得普通话证书后明年再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

5.录入项目不得空项。除“受委托高校意见”项外,其他项目均须如实录入,不得空项。

6.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相关人员。

7.请各位申请者按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师教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马跃,电话:3206635,手机:13500956926

 

 

 

教师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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