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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办法的意见

时间:2015/3/19 9:22:32  作者:中心办公室  来源:教师教育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师德突出问题,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现就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引导全校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倡导热心爱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的高尚师德,增强教师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先进教育理念,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避免出现价值观失衡、教育信念失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学风浮躁、急功近利、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严重损害人民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师德教育。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职称、职务初聘岗前师德教育培训制度,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

(二)加强师德宣传。每年教师节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在三年一次的“三育人”表彰奖励中,表彰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师德典型重点宣传和优秀教师报告团活动,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严格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新教师聘用和全员聘任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师风表现“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教师的行为。

四、考核标准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学校、教职工、学生“三位一体”的师德考核机制。

(二)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德考核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成员中教职工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50%。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党总支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落实学生评议、教职工评议、拟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反馈、师德问题报告等工作。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教职工的拟定考核等次进行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三)建立完善的考核监督机制,面向师生和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等。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六、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教学与日常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违反教学纪律、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实验事故、社会实践事故及玩忽职守的;

4.无故旷工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影响恶劣的;

5.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的;

8.对学生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或侮辱、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以教谋私,以考试分数等谋财、谋物、谋色,影响恶劣的;

10在招生、考试、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3.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学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4.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

(二)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奖金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合格的,发放全额绩效奖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奖金,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五)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停止其年度岗位聘任,集中进行教育,一年以后允许其重新竞争上岗。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职工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责任。

  

 

中共通化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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