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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2020年10月修订)

时间:2020/11/9 10:55:40  作者:中心办公室  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实现学校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建设一支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二、认定标准

(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教师职称。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三、认定程序

每年12月份由教务处、人事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一)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通化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院(部);

(二)院(部)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上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人事处和教务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校长;

(四)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校长办公会批准,在全校公示一周;

(五)“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原则异议,人事处备案,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颁发证书。

四、“双师型”教师的工作职责

“双师型”教师聘期为四年,在任职期内“双师型”教师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以理论教学为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32学时的实践指导工作量,以实训教学为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承担不少于32学时的理论教学。

(二)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立项的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等项目,成果被采用,效益较好;

2.近五年到行业、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半年以上(可以累计),了解行业或企业前沿信息,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校企合作课程或应用型开发课程立项,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实践基地建设,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改革立项,效果良好;

6.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两名)立项实践性教材,并出版发行;

7.指导学生或学生团队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8.指导学生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9.担任驻县教师,指导学生实习见习。

五、“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各院(部)应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强化“双师型”教师培养。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本院(部)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以后,教师取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校报销一次考试费用;

(二)充分利用本地区人才资源,聘用行业专业和技术能手参与我校教师培养、科学研发和技术培训,提高学校实践教学水平

(三)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增加从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比重

(四)建立专任教师行业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深入到行业企业一线,通过观摩调研、挂职锻炼、合作研发、中短期技术培训等实践活动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状况,掌握业务技术流程,强化专业操作技能,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通化师范学院专任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五)各院(部)应积极组织教师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校企合作课程。

六、“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一)在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等的评选中,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二)学校在组织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的外出考察、访问、培训和学术交流时,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的岗位聘任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四)被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并完成“双师型”教师的工作职责,在申请上一级职称时可根据当年学校的职称评聘方案予以加分。

七、“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一)各院(部)每年进行一次“双师型”教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上交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每四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优秀的“双师型”教师给予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教师教发展中心

202010